图书馆违规行为处罚条例
日期:2022-03-24  发布人:图书馆  作者:admin 

    为了倡导安全文明使用图书馆,创造良好、整洁的学习环境,维护图书馆的秩序,保障每一位读者公平、安全地利用图书馆的权利,制止违反图书馆文明安全规定的各种行为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一条  读者进入图书馆,应遵守图书馆的相关规定,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;爱护书籍及各种公用设施、设备;保护环境,爱护卫生,讲究公德,相互谦让,自觉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影响;注意安全,防范意外发生。

第二条  对于不文明的行为,以批评教育为主,但对于扰乱图书馆秩序,严重威胁图书馆安全的各种行为,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。

第三条 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即为扰乱图书馆秩序的行为:

(一)借(盗)用他人校园卡借阅、预约座位及借校园卡给他人使用者;

(二)不人脸识别强闯通道机者;

(三)严重污损、撕毁书刊者;

(四)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书刊私自带出图书馆者;

(五)在桌椅、墙壁、门窗、电梯、标牌等设施上乱刻、乱画,踩踏桌椅、沙发、栏杆及其他设施,造成污损者;

(六)在阅览桌上乱堆、乱丢,影响环境整洁,经劝导不及时整理者;

(七)使用个人物品及馆藏书刊占用阅览座位,经劝导不及时改正者;

(八)不预约占座,拒不让座,经劝导不及时改正者;

(九)超量取用书刊、乱丢乱放者,藏匿馆藏书刊者,借用图书馆设施存放、藏匿私人物品,经劝导不及时改正者;

(十)在图书馆吃食物、随地吐痰、乱丢纸屑、杂物,经劝导不及时改正者;

(十一)在图书馆喧哗、打电话、放音乐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不听劝导者;

(十二)在图书馆随意搬动桌椅、沙发及其它设施,经劝导不及时改正者;

(十三)离开图书馆遇监测仪报警,不配合保卫人员检查者;

(十四)在图书馆计算机上私自安装程序、更改系统设置及玩游戏,不听劝导者;

(十五)不服从管理员管理、劝导,不配合管理员检查,态度恶劣、无理取闹者;

(十六)其他违反图书馆规定的行为。

第四条 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即为严重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:

  (一)在图书馆吸烟,使用明火者;

  (二)在图书馆使用电器取暖、烧水,私搭乱接电源等行为者;

  (三)在图书馆寻衅滋事,打架斗殴者;

  (四)非紧急情况下私自开启封闭的安全通道者;

  (五)破坏图书馆消防、安防、网络、电梯及其它涉及人身安全的行为者;

  (六)偷盗图书馆书刊、设施及他人私人物品者;

  (七)其他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。

第五条  对扰乱图书馆秩序,严重威胁图书馆安全的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,分别采取以下处罚措施:

  (一)通报批评;

  (二)停止借阅和入馆资格一周、一个月、三个月、永久;

  (三)将违规行为通报所在院(部),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。

第六条  被处罚一次者,将记入名单,再次违反者,将按照处罚措施加倍处罚。对于损坏设施、设备,造成经济损失的,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毁损书刊的,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。对于违规行为严重,构成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者,将移交相关机构处理。

第七条  以上处罚措施可以并处,由图书馆馆委会作出处罚决定。对决定不服者,可以在处罚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向图书馆提交书面申诉意见。图书馆自收到书面申诉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,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实施。

第八条  本条例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  本条例经图书馆馆委会议批准,自2022323日起施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郑州财经学院图书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23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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