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财经学院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章程
日期:2021-04-28  发布人:图书馆  作者:admin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,充分发挥图书馆的职能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和社会服务,根据教育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(教高[2015]14号)文第八条规定,成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。

第二条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是全校文献信息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。

  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三条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图书馆馆长、各学院、部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一人、学生代表若干人任委员,提请校长聘任组成。图书馆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,由分管图书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;副主任委员由图书馆馆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;下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一至二人;委员若干人,委员人数可根据学校发展规模而定。

第四条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(设在图书馆),秘书长由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兼任,副秘书长由其他部室主任兼任。

第五条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三年一届。委员在任期内如有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时,可以随时增补。其程序是,相关单位推荐候选人报秘书处,由秘书处报主任委员审批。  

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

第六条 积极参与图书馆建设,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、教学和科研发展动向和要求,就图书馆的发展、经费以及工作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,以进一步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,提高馆藏文献资源的利用率,不断扩大图书馆对读者的影响力。

第七条 听取图书馆工作汇报,审议图书馆的发展规划,对图书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。

第八条 讨论文献资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。关心图书馆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及执行情况。

第九条 了解和宣传文献信息工作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,向师生推介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状况;协助图书馆与各部门在文献信息建设与服务工作方面开展合作,反映师生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。

第十条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,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临时会议。

第十一条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委员提出的一般性的合理化建议,由图书馆直接采纳并落实;带有重大改革性的建议,须经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研究或主任批准后,再由图书馆执行。

第十二条 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及联系工作,由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实施。

第四章 附则

第十三条 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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